2007年全省城市规划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优化环境、传承文脉,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继续推进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创新规划管理机制,树立良好行业形象,扎
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城市规划审批管理,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一是在“中部崛起”战略指导下,围绕《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提出的城镇发展构想,完成《武汉城市圈城镇布局规划》、《襄樊都市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积极推动区域城镇合理布局、城乡协调发展和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二是按照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不断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继续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完成襄樊、荆州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及成果审查,抓好咸宁、黄冈、安陆等城市的总体规划成果审查报批以及天门、枣阳、石首、利川等城市的总体规划纲要审查。三是加大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工作力度,强化下位规划遵循上位规划,严格城市规划调整报批程序,不断规范各类规划编制行为。四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做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居住用地布局规划,为中低收入住房建设提供规划保障。
二、加强城市规划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一是继续开展“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年”活动,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城市规划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认真总结全省各地在城市规划科学决策、编制审批、“一书两证”行政许可、监督执法和人员队伍素质提高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效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进一步加强各类园区、近期建设开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重要生态敏感地区的城市规划集中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执法水平。三是严格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完善全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程序,制定《湖北省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申领管理办法(试行)》,不断规范包括开发区在内的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发放申领工作。四是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做好武汉城市圈、宜昌都市区、襄樊都市区等跨地区规划协调工作,研究发挥武汉城市圈规划局长联席会的平台作用。五是研究推进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有效实施。六是加强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配合监察部门迎接国家两部检查,做好全省城市规划效能建设与监察工作总结表彰工作。
三、加强城市规划电子政务工作,不断提高城市规划信息化水平。一是继续做好各地城市规划公众网站建设工作,不断规范城市规划公示内容和形式,使其成为地方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窗口”。二是正式启用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证书管理系统,按季度汇总分析各级各类城市建设用地及项目情况,为城市规划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基本完成市、州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县(市)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出台《关于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完成基于建设项目竣工测绘和基于遥感影像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四是推进全省城市规划数字化办公系统平台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完善各地信息联络员和网站管理员制度。
四、加强脆弱资源保护工作,不断提高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管理水平。一是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完成“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决策研究”,起草《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文件。二是总结各地推进城市规划“四线”管制工作经验,检查“四线”管制的实施情况,研究加强“四线”管制的办法和措施。
五、加强县城规划指导,提升县城规划工作整体水平。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探索适应县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县城工作特点,推进城市规划委员会、规范“一书两证”行政许可行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四线”规划管制制度在县城的落实。三是组织对县城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帮助其规范编制行为,提高成果水平。通过总体规划的规模核定和成果备案,会同各市州共同把好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质量关;四是选择条件较好的县城推进城市规划电子政务,做好城市规划公众网站建设;五是通过培训、参观、交流等方式,开阔工作思路,推进县城规划工作开展。
六、加强城市规划行业管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一是做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和市场管理,出台《湖北省城市规划编制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开展湖北省优秀城市规划设计评选活动。二是完成对全省城市规划咨询单位的检查评估工作。三是继续做好2007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审查考务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四是加强全省城市勘测管理工作的交流和学习。五是积极推进城市雕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时成立湖北省城市雕塑规划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湖北省优秀城市雕塑规划建设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