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行业管理 | 重点工程 | 招标公告 | 红 黑 榜 | 魅力武汉 | 健康体育 | 实用查询 | 论坛 |
专题 | 网上办公 | 视频点播 | 造价信息 | 历史建筑 | 中标公示 | 摄影作品 | 咖 啡 屋 | 精彩文萃 | 建设杂志 | 博客 |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规范性文件
 
李春明副省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来源日期: 2007-01-26 浏览次数:

同志们:

    这次全省建设工作会议是经省政府同意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2006年工作,研究和部署今年工作。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省委书记俞正声、省长罗清泉等领

导同志多次就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全省建设战线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期望,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2006年,“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推进,镇容村貌发生明显变化。规划效能建设与监察全面展开,规划综合调控作用不断增强。“阳光规划”行动促进了区域和城镇协调发展。武汉城市圈和宜昌、襄樊两个都市区建设取得新进展,城市规划逐步走向科学编制和统一管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改革和调控中继续加快发展,建筑业总产值大幅提高。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住房价格基本稳定。以建筑节能为重点的建设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清理拖欠工程款任务基本完成。市政公用设施逐步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与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也是全省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顽强拼搏、开拓进取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政府向在座的各位,并向辛勤工作在全省城乡建设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同时,向获得省政府授予建筑企业综合实力20强、建筑装修装饰企业10强、勘察设计企业综合实力20强等企业和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城乡建设中还有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规划建设,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二是在城市建设中重规模、轻功能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资源、能源利用率不高,生态环境压力加大。三是少数地方的规划前瞻性、强制性、统一性不够,规划执行还存在着随意性。四是城市建设总体上品位还不够高,个性还不够鲜明,等等。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关于2007年的建设工作,发懋同志已作全面部署和安排,我完全赞成。在这里,我就五个方面的重要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供大家研究。

    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大力推进“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

    我省一半以上的人口在村镇,绝大部分地域是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村镇。我省的省情决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做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城乡统筹的思路,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加强“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面貌有一个大的变化,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有一个大的改善。

    建设“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当前应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原则。加强村庄规划和整治,扎实推进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握好“五条原则”,做到“五要五不”,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健全机制,稳步推进。要注重工作的长期性、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工作实效,做到不急于求成、不搞一刀切、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不搞形式主义。力争2007年在思维方法上、工作机制上、制度创新上有新突破,在突出重点、找准切入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上有新举措。

    二是进一步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布局。规划是“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的基础。规划布局要与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生活习惯等相结合,做到布局安排合理、功能配置适宜。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合理控制和节约使用村庄建设用地,重视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不拆优秀的传统文化建筑,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村庄建设规划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体现出管理民主的要求。

    三是配套建设好基础设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要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差,面临的问题很多,在解决上要分轻重缓急,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农民急需配套建设的道路、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变农村行路难、吃水难和环境差的状况。

    四是建立完善好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机制。现在有一种现象值得高度重视,即条块分割问题,那就是在一些地方和许多单位“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各拨各的钱、各跑各的道”。上下反馈和部门联动的有效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示范工程建设的进程。省建设厅作为省政府主管全省城乡建设工作的部门,在“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中,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好这项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在制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百镇千村”工程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情况,解决问题,争取今年的“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全面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近年来,省政府颁布了《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大已将《湖北省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省建设厅已编制了《湖北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发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了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加大了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行,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还必须在推行建筑节能方面下苦功夫、下真功夫、见大成效。

    首先,要在提高认识上下功夫。要深刻地认识到推进建筑节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国人均资源少,但能耗特别是建筑能耗非常高。目前,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世界的1/30,但能耗却占世界的11%,1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消耗的能源是日本的6倍,人均耗能是美国的7倍、印度的2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1/3,为发达国家的3倍多。湖北的情况和全国一样。如果不注重节约,就不能实现经济持续增长,谈何科学发展?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推行建筑节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工作,重点抓、长期抓,抓出实效。

    其次,要在完善法制、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法制是保障、是根本。要尽快完善建筑节能法制体系,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主体在建筑节能工作中的职责,强化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管,对监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俞书记早在2005年就提出,市州一级要从2006年起,实现所在城区新建建筑百分之百地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百分之百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目标,县城所在地2008年全部达到上述要求。2006年已经过去,这一目标完成如何,建设厅要严格督查,并对市州一级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提出细化指标和硬性约束措施。

    再次,要在建筑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上下功夫。要加强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开展节能材料、设备、技术的研发。编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建筑节能领域创新能力,注重建筑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结合湖北实际,制订计划,确定目标,突出重点,建立示范工程、示范小区和示范村镇,加大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

    近年来,全省各地逐年加大了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垃圾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到2006年底,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1 %,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63 %,全省共创建“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6个,其中水环境治理范例奖2个。但是,我省现有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足,污水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不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许多市、县的垃圾处理达不到国家无害化处理标准,无害化处理率还比较低。

    要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应主要抓好三件事:

    第一,强化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把污水和垃圾处理纳入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城镇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各地要把规划调控的重点,由确定开发建设项目转向资源环境保护与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按照规划的要求,调整和优化投资结构,保障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强化科学论证,防止建设规模过大和超标准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低效率利用。建设厅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

    第二,深化污水和垃圾处理行业改革。2005年9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全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34号),明确了包括污水垃圾处理在内的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省政府34号文件的贯彻力度,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的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全面开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企业化,现仍由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要在1至2年内脱钩,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单位逐步成为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今后,各地的污水垃圾处理必须实行企业化管理,新建项目要推进特许经营,不得设立新的事业单位。

    第三,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污水垃圾处理行业特别是垃圾处理行业,因种种原因,欠帐较多,发展难度较大。我们要研究制订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设备折旧和税收等方面,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要给予大力支持。同时,还必须明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城镇政府,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推进不好、不快,首先要问责地方政府,因为这是地方政府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没有尽到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监管市场的责任。各地要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作为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开展。

    四、大力发展建筑业,充分发挥支柱产业的重要作用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年,我省建筑业跨出了几大步,2003年产值876个亿,2004年1114个亿,2005年1349亿,2006年达到1500亿,成绩显著。但我省与建筑强省相比,差距还不小。2005年,江苏省建筑业总产值4636亿元,我省2006年的产值是江苏2005年的产值的1/3还弱。看来,全省建筑业增长的空间还很大。下一步,要大力发展建筑业,充分挖掘建筑产业发展的潜力,发挥建筑业在全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希望全省建筑行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增强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具体来讲,要着重做好如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建筑企业改革,增强企业发展活力。要完善改革政策体系,对企业改革中有关资产核销、提留、剥离和处置等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指导,本着既要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又要为企业提供宽松、规范的改革环境的原则,加快改革步伐,形成鼓励改革、激励改革的良好氛围。要明晰企业产权、资产置换、拍卖、租赁、兼并、中外合资、联营等方式,建立多元产权结构。根据企业资产质量,对外来资产的吸引能力等情况,合理选择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模式。着力构筑公有资产的退出机制,通过引入民营资产和其它优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增强企业实力和行业整体素质。

    二是转变增长方式,增强企业创造力。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在先进文化、科学理念和过硬技术中实现发展,在提供全面优质建筑服务中实现发展。要从传统的建筑企业向创新型的建筑企业转变,不断引进先进施工技术,加快技术创新,加快从劳务聚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积极推进管理现代化,加快从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努力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实现全省建筑业从规模扩张型向内涵拓展型转变。

    三是扶优扶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要通过政策导向和市场调控等手段,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从政策上鼓励大企业联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兼并一批经营不善、经济效益较低的企业。鼓励和扶持有条件、实力强的企业积极转向符合国家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的建设项目。

    四是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各级政府和建设部门要把重点放在谋划全局、把握方向、提出战略、制订政策、推进立法、完善标准和优化市场环境上,放在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上,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

    五、提高城镇建设市场化水平,促进城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使有限的城镇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进而扩大城镇经济总量,增强城镇竞争力,已成为各级政府思考的重要内容之一。城镇建设是一项投入大、周期长、经济效益相对较低的事业,因此,资金问题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必须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在这方面,我讲几点想法,请大家进一步研究。

    (一)提高对城镇建设市场化的认识。要提高对城镇经营战略的认识,改变和调整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镇建设与管理模式,使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力、资金、信息等各种资源是可以在城镇之间自由流动的,因而只有不断加强城镇自身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城镇环境,才能吸引这些资源,从而促进整个城镇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城镇是否有发展潜力,关键在于政府能否以市场化的眼光来建设和管理城镇。同时,要充分认识土地资源等城镇资源资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这些资源资产在城镇建设中的作用。

    (二)大力推行城镇资产的市场化运作。除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城镇土地资源,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外,还有许多融资的渠道。比如,可以结合城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出售国有和集体企业,可以拍卖、转让城镇公共设施如道路、桥梁、公交线路、商业网点、公厕、路灯等有形实物的经营权、冠名权,还可以发行城镇基础设施债券和股票,建立城镇建设发展基金,等等。

    (三)逐步扩宽以市场为主导的投资领域。政府的投资领域是公益性和基础性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领域。要进一步放宽对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和经营的限制。现在有一些同志总有一些担心,认为城镇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项目应该完全由政府投资,其实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除国家规定的项目外,要逐步扩大市场化投资范围,逐步放开市场,引导市场,规范市场。

    (四)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回报补偿机制。要运用城镇经营的手段,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回报补偿的办法,谁投资、谁受益,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城镇建设。要采取BOT( 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等特许权经营方式和项目融资方式,建设城镇道路、桥梁等项目。国外还有TOD(生地变熟地,平衡建设成本)等办法来保障城镇建设发展资金。这些办法很多城市都有很好的运用。我们要做的是结合湖北的实际,运用好这些办法,还可以根据变化发展的实际,探索、总结出新的办法。

    同志们,加强城乡建设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把城乡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扎实工作,把我省城乡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拜个早年,祝各位工作顺利,幸福安康!

    谢谢大家!

更多相关新闻:
· 城建系统武汉城市圈建设近期工作计划 2007年01月11日
· 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2007年01月18日
· 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01月17日
· 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2007年01月18日
· 副省长李春明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1月18日
· 山东敲定2007年建设工作新目标 2007年01月21日
· 全省建设工作会议在汉召开 (图) 2007年01月23日
· 副省长李春明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1月18日
· 张发懋厅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01月26日
·
·
·
·
·
·
·
·
·
·
武汉建设网热点推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opyright © 2000 - 2008 WHJ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武汉建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