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管理
->
资质管理
->
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施工一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作者
:
来源
:
日期
: 2006-11-30
浏览次数
:
站内检索
高级搜索
建筑装饰施工一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级企业:
1、
企业近五年承担过2项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三星级宾馆或公用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 企业经理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专业职称以上的总会计师,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总经济师。
3、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装饰设计(建筑或工艺美术)、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4、 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五人。
5、 企业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
6、 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1200万元以上。
相关新闻
欢迎进入武汉建设论坛发表您的意见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29日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6年12月09日
·
建筑装饰施工一级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30日
·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23日
·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11月28日
·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方法
2006年12月19日
·
关于印发《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11月27日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5日
·
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06年11月27日
发表评论
查看网友文章评论
>>>>>>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
相关规定
。
请在下面输入您的昵称,你也可以
匿名发表
。您的感言将在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请您关注。
昵称